高级候选人专业安排办法:
院校专业录取以考生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没有年级差异。
如有相同的投档结果,艺术类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外语成绩、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顺序录取。高考改革采用“3/3”模式。各省文理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顺序录取。
艺术类考生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线,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同科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评选。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门专业课成绩。
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