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湖南省考生:按照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湖南省外考生:来源省按综合总分(专业、文化综合总分)投档的,按来源省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投档规则录取;
生源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按综合总分(专业、文化综合总分)投档的,参照湖南省录取规则执行,即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分别达到省确定的本批次专业、文化控制线的前提下, 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的30%70%,最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综合总分相同的,按语言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语文成绩相同的,按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数学成绩还是一样,参考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