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和生源地省份相关招生政策规定,报考我院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等艺术类专业,承认生源地省份统考成绩。录取方式以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备案为原则。
对于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摄影等艺术类专业。我院组织校考的省份按我院制定的录取规则录取;我院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承认生源所在省份统考成绩,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原则接收学生。
我院组织校考的省份将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高考与文化课成绩相同者、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
我院录取规则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不一致的,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