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和体育的录取规则:
(1)学校艺术类专业包括美术、动画、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与技术、书法、音乐学、舞蹈、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十个专业,体育类专业包括体育教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方式原则上执行生源所在省的相关政策。
(2)学校承认各省(区、市)艺术、体育统考(联)成绩,文化、专业成绩须达到原籍省份艺术类专业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
(三)原籍省举办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级统一(联合)考试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采用规定的省级统一(联合)考试成绩。没有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省级统考(联考)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采用音乐学、舞蹈省级统考成绩。
(4)学生所在省未明确录取规则的,按其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考试成绩70%;体育专业综合成绩=文化专业成绩(联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