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类专业:承认各省(市、自治区)美术统考(联考)成绩。投档时,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学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相应级别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和投档方式原则以学生原籍省级教育部门的规定为准。
录取原则:录取按投档年级或综合成绩排序。备案结果包含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按备案结果择优录取;如果备案成绩只包含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则折算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3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70%),然后录取最优秀的学生。
在分数相同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专业分高的考生。在同年级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