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承认各省(区、市)艺术统考成绩。在项目招收的学生范围内,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学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公布的学校相应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相关要求。
1.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按分数从高到低(专业组)对投档考生进行分类,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不存在专业志愿等级差异。
2.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区、市),学校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专业组)进行分类填报,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等级。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7503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30070%,保留两位小数。
3.已入档考生成绩相同(综合成绩)的,按相关省(区、市)招生部门提供的分数相同考生排序规则录取;对于同分没有明确排名规则的省(区、市),当考生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名规则为:语文、数学、外语。
4.以上原则与原籍省(区、市)招生部门文件不一致的,以原籍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