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要求,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和我校实际,制定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12607
第五条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高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学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碧清北路1001号
第九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10条学校概况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学校识别码:4150012607),其前身是由重庆市长安、嘉陵、建设、望江、鲁花八所超大型国有军工职业大学组成。2003年8月转制为全日制高等学校;2018年12月,升格为本科院校;2019年5月更名为“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学生。
学校位于重庆科学城西3354璧山,占地948亩。校园布局合理,建筑宏伟,环境优雅,鸟语花香。学校特色鲜明,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全,培训规模大;图书馆、游泳池、学生宿舍、运动场馆、生活超市一应俱全。它们是学习技术、绽放梦想的优质校园。
该校是重庆第一所培养士官的院校,涉及火箭军、空军、战略支援部队三个军种。设置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汽车制造与检测技术、大数据技术四个专业。
第三章招生批次、专业和录取
第11批注册
1.学校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序列,面向全国招收本科、专科生。
2.2022年在重庆、四川、贵州、河南、江西、广西、甘肃、陕西、湖南、海南、西藏、新疆、山西、安徽、青海、宁夏、云南、河北、辽宁、吉林、山东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面向全国招生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
2022年,我校共有17个本科专业和7个专科专业(门类),面向全国招生。
本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技术、汽车工程技术、汽车服务工程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技术、物联网工程技术、大数据工程技术、现代通信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工程造价、学前教育、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现代物流管理、环境艺术设计、舞蹈表演与编舞。
专业:机械设计与制造(含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汽车制造(含汽车制造与检测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自动化(含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大数据技术、学前教育、舞蹈表演。
第十三条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实行高校顺序志愿招生的省份和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选择第一志愿未满的专业
第十五条非“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凡提档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报考档案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理科单科排序不同,即文史类科目为综合文科、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科目为综合理科、语文、数学、外语。当考生的投档成绩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自动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中未满招生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直至达到满招生。
“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普通类按考生文化成绩排序,考生文化成绩相同的,按同分规则确定名次。一般文化成绩相同时,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选调生单科成绩、选调生单科最高分、选调生单科第二高分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和减分政策。
第十七条录取不设男女比例限制,不增设考试科目,不限制考生所学外语。录取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八条我校应遵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入
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第十九条 招收定向培养军士,政审、体检按《关于做好2022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艺术类(舞蹈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认定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统考成绩,专业和文化成绩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学费、住宿费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学费
我校严格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本科各专业收费标准为15000-18000元/年·生,专科各专业收费标准为10800-12000元/年·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住宿费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现有两种配置供学生选择:分别为1200元/年/生(标准一)、2000元/年/生(标准二)。
学生公寓室内配有独立床位、书桌、衣柜,独立卫生间、一体化洗漱台、生活阳台、洗衣机、空调和热水系统。
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生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校内奖励、资助项目,另有蒂升、港务、京东方等知名企业订单班奖学金,常年为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建立学生从入学到毕业一系列资助体系,开辟“绿色通道”,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六条 入学及复查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中共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23-87388011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青北路1001号(邮编:402760)
招生部门: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23-41586018、41586118、88159999
学校网址:http://www.cqvt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qvtu.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