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03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2022〕1号)等法律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重庆邮电大学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创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同组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具有本科和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人才,拥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代码为10617,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2号。
第二条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邮电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对在规定修业年限内符合本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重庆邮电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学校应当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和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负责落实招生各项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人才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合理制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专业招生(类别)、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全国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预约的使用遵循“集体决策、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八条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九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英语、翻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学生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建议非英语语言考生认真填写表格。
第十条学生体检标准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相关补充规定。同时要求报考设计类专业的考生为色盲。
第十一条学校调档比例按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增减分政策,按照增减分后报考人员的分数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对于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将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各省(自治区)的规定
(4)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具体招生代码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只能在同批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之间调剂,不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不能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其他专业。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采用该校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统考专业成绩作为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体检,专业和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时,会依次比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如果相关科目成绩还是一样,就调整专业计划录取。志愿按顺序投档的省份,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成绩计算为文化成绩专业成绩,艺术专业综合成绩计算为(文化成绩分;文化考试满遍;100)倍;40%(职业成就划分
;专业考试满分×100)×6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体育类专业综合分的计算方式为(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十八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还须参加专业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其中,软件工程专业的学费标准为一、二年级9000元/学年,三、四年级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标准为四年期间28000元/学年,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标准为四年期间30000元/学年,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标准为四年期间40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在国外修读期间还需按外方学费标准另缴外方学校学费。
第二十二条 新生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800元~12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科创文体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获奖学金学生占学生总人数比例达3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重庆市生源地补充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物联网工程专业大三、大四到渝北区仙桃数据谷采用书院制+项目制+团队制方式培养。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以免上当受骗。
第二十七条 学校加强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重庆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2号(邮编400065)
本科招生咨询热线:023-62468661;023-62468662
本科招生咨询QQ群:782380338
信访电话:023-62468600 监督电话:023-62461708
学校招生信息网:zs.cqupt.edu.cn
电子邮箱:cyzb@cqupt.edu.cn
重庆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平台:cquptzb
考生可通过登录重庆邮电大学招生信息网或关注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平台查询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