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03010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学校创建于1954年,办学历史起源于1906年的官办川东师范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有硕士学位免试权。
1.学校全称:重庆师范大学
2.国家标准代码:10637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
5.学校地址
大学校园: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中路37号
沙坪坝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天辰路12号
北碚校区:重庆市北碚区团山堡1号
6.就读地点:2022年普通本科新生按专业在大学城校区和北碚校区就读。
第三条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授予重庆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全日制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设有招生办,负责本科招生的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室是招生监察机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学生数量和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并结合自身办学实际,按省、按专业制定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办公布为准。
第六条小学教育专业(全科教师)列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本科阶段分批提前录取。万州、潜江、涪陵、长寿、江津区、合川、璧山、铜梁、梁平、开州、无锡、万盛经济开发区就业。小学(全科教师)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住宿费、生活费,毕业后定向就业。各区县最终分配及计划数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地方优秀教师计划采取定向培养方式,本科提前分批录取。他们的就业将定向到万州区、黔江区、开州区、武隆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2个区县中学。各区县最终计划安排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当地优秀教师计划免除师范生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录取后,接到通知前,必须签署相关协议,拒绝签署协议的学生将被取消优秀教师计划资格。地方优秀教师计划师范生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的,按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记录按法律法规纳入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八条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按大类学习课程,大类按照《大类招生专业划分细则》划分。大类中包含的专业以省公布的专业为准
第十一条英语专业报考语言仅限英语,其他专业(类别)无外语考试语言要求。
第十二条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要求及相关补充规定。根据专业特点、行业需求和培养目标,学校部分专业的报考条件如下:
1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发声器官和呼吸器官无疾病。
2.美术、绘画、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设计、化学、材料、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不招色弱或色盲。
第十三条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主修科目为声乐(美声、民族、流行唱法)、钢琴、二胡、古筝、小提琴、手风琴、单簧管、萨克斯、小号、长号、中音、西洋打击乐、电子琴的考生。本专业在各省市的招生方向和专业科目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体育舞蹈、流行舞蹈不招收音乐舞蹈。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为提高教师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音乐学专业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各省市划定的文化最低控制线30分。
第五章入学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其加分、降分投档规定及各类别投档比例。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除外)确定考生专业。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录满的计划用于服从调剂且满足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
(一)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分相同时,使用省级平行志愿批次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比较。
2.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或三门选考科目总分)成绩。
(二)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书法学在重庆认可四川美术学院校考成绩,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在山东认可山东师范大学组织的联考成绩,其余艺术类专业均认可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
2.录取
(1)设计学类、美术学、绘画、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以综合分为排序分,综合分=文化成绩x0.4+专业成绩x0.6,若综合分相同,依序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2)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文化成绩为排序分,若文化成绩相同,比较专业成绩;
(3)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以综合分为排序分,综合分=文化成绩x0.3+专业成绩x0.7,若综合分相同,依序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4)音乐表演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以专业成绩为排序分,若专业成绩相同,比较文化成绩;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重庆市生源,需参加我校2022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面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比较面试成绩;重庆市外生源,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文化成绩为排序分,若文化成绩相同,比较专业成绩。
(三)体育教育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体育教育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以专业成绩为排序分,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第十七条 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要求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
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各专业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普通类专业按3000-6875元,艺体类专业按4375-11500元的不同标准预收,其中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25000元预收(该专业学生在国外修读期间需按外方学费标准缴纳外方学费,不再缴纳国内学费),学生学费每学年末结算一次。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汇编及我校《新生入学导读》上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北碚校区住宿费400元-800元/生?学年,大学城校区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前按同类专业收费标准就高预收,分流后按确定专业的标准收费并结算分流前学费。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突出,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符合条件的还可参评校级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学业成绩、学术科研、文体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学生资助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支持;设“绿色通道”,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专项助学金等多种资助渠道。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专业特点、行业需求和培养目标:
(一)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考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建议慎重报考;口吃的考生不建议报考师范类专业。
(二)外国语言文学类中的翻译专业,在专业分流时限报考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三)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高水平运动队、听障生单招、运动训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新疆协作计划等特殊类别招生录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体检、成绩和档案等项目进行复查,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重视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qnu.edu.cn
本科招生网:zsb.cqnu.edu.cn
招办邮箱:cszb@cq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3-65911111
纪检监察室电话:023-65363403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邮政编码:40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