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对于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或专业,承认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统考成绩(摄影专业承认美术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合格线。升入下一级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在分数优先原则的基础上录取。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外语、语文、数学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省按其投档规则执行。
2.对于组织校考的省份或专业,需取得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的校考合格证明,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合格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最优秀的学生;在录取计划未满的情况下,按照省考试院的规定,承认专业相近的其他本科院校合格分数线,根据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或从高到低承认联考成绩;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外语、语文、数学成绩。原籍省有统一规定的,按该省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