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全称
上海商学院
二、学校地址
冯普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冯普大道123号;
徐汇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中山西路2271号;
交通校区地址是上海市普陀区交通路1933号。
本科专业的校区是冯普校区。
中外合作办学的校区是徐汇校区。
专科学校的校区是交通路校区。
第三,水平
本科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立高等院校私立高等院校独立学院
大专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类型。
学院名称
上海商学院
证书类型
学完课程,达到毕业要求,授予上海商学院本(专)系毕业证书。
六、高等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商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是我校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纪检监察室是我校招生的监督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方法
(1)我校以上海市教委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为基础,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来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和使用,科学合理地编制了本年度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
(2)各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三)今年我校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省市高考改革选考科目要求等。可查阅各省级招生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方法
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全国统考招生人数的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和培训
使用外语
入学考试语言没有限制。
录取后外语教学语言:日语(本科)专业为日语;韩语(本科)专业是韩语,其他专业是英语。
十、身体健康要求
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考生必须如实申报健康状况。经审核,身体健康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XI。录取规则
在各省招办划定的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考我校的学生按我校地方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含国家政策性加分)投档。具体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志愿按顺序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按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得超过105%。
1.普通专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秋季统考)录取规则:
(1)学校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对已入档考生采取专业录取,即按照考生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adm
1.酒店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和电子商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上海生源考生在秋季高考后、志愿填报前进行面试。应聘者必须经过上海洛桑酒店管理学院等机构的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填报专业志愿,参加专业录取。不合格的面试人员或未参加过面试的人员不得填报志愿。详见面试公告。
2.商务英语(本科)专业:必须满足英语口语测试和单科限制的要求。组织英语口语考试的省份必须有合格的英语考试成绩;高考语文科目成绩105分(满分150分)。
2.艺术类专业:以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秋季统考)成绩和艺术设计类省级统考成绩为依据的录取规则:
1.文化和专业成绩要求: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招办指定的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须达到省招办指定的合格线。
2.高考语文科目成绩50分(满分150分)。
3.录取分数线换算方法:录取分数线换算方法按省招考规定执行。
行。若未明确规定的省份,按学校的折算方法,即录取合成分(满分100分)=(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50%)*100。4. 录取规则:投挡原则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发布的招生录取文件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即按考生录取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依照专业填报顺序录取专业。
5. 各省级招办投档时,若文理科计划单列的,则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
6. 同分处理原则:按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7. 若省级招办对艺术类专业有特殊政策的,执行省级招办政策规定。
三、其他相关规则
1. 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2. 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
3. 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征集志愿,投档比例按缺额计划数的100%;若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4. 若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有特殊政策的,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普通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艺术类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酒店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电子商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44000元(沪发改价调〔2021〕25号)
预科本科专业:按普通本科专业收费标准。
普通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7105467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bs.edu.cn
招生办官网:zsw.sbs.edu.cn
咨询电话:021-54252879/64280270
十六、其他须知
1.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 修学期满,对符合上海商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