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教育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1.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的背景和流程。答:高校艺术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艺术类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和培养艺术类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自1952年第一次组织全国统一高考以来,艺术类招生考试一直采用“统一高考”的招生模式,并不断调整和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部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规范艺考招生,大力推进省统考,严格规范高考,加强考官管理,提高文化成绩要求,取得积极成效。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做好疫情防控和艺考招生工作,教育部指示各地高校及时完善校考工作方案,鼓励线上考试,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艺考招生安全稳定。去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决策部署,教育部党组统筹推进,有关部门和专家深入有关地方和高校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对深化艺术类考试招生改革提出指导意见。103010组建后,报中央教育领导小组审议通过。2.《指导意见》艺考招生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什么?答:艺考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坚持育人为本、提高选拔质量、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推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建设文化教育强国提供人才支撑。3.《指导意见》确定的艺考招生改革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什么?答:艺考招生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在系统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从2021年起推进相关改革工作,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以省统考为主体,以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基础,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考招生制度,基本形成公平、科学的人才选拔和强有力的监督体系。围绕这一目标,针对当前艺考招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意见》从四个方面明确了改革任务:一是在定位布局方面,将推动高校进一步明确人才选拔培养定位,优化艺术学科专业布局。一方面,要突出办学特色,构建与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相适应的艺术人才选拔培养体系,着力选拔培养德才兼备的艺术人才;另一方面,要紧密结合社会需求,构建艺术人才培养体系
对于音乐、舞蹈、表演、美术、设计等艺术类专业,将进一步大力推进省级统考,逐步实现全覆盖,同时严格控制考试范围和规模。三是在录取方式上,将根据不同的考试方式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各考试类别基本形成相对统一的高校录取规则。四是在监督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艺考招生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艺考招生全过程的监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平。4.关于省统考,下一步会采取什么措施来完善?答:实施省级统一考试是规范和加强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省(区、市)不断推进和完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美术类、设计类专业已实现31个省(区、市)省级统考全覆盖。其他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范围也不断扩大,省统考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在艺术类考试招生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艺术类统考招生,充分发挥省统考在艺术类人才选拔评价中的作用,《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将进一步扩大省统考范围,不断提高省统考水平和质量。一是到2024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全面覆盖。对于生源少或考试组织难度大的个别专业,可通过跨省联合组织或“评价分离”的方式实施。二是完善考试科目和内容,推动建立各专业统一的考试标准和考试说明,提高省级统一考试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完善省级统一考试的评分办法,加强评分管理,改进成绩呈现方式,增强考试的区分度,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大学的选拔需求。四是加强省统考组织管理,严格落实命题、制卷、保管、组考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考试安全。5.《指导意见》对高考提出了哪些规范性要求?答:组织校考是高校直接考核考生艺术能力和素质的有效途径。目前,由于省统考覆盖面有限,组织校考的高校数量和校考考生规模仍然过大。目前参加校考的高校有300多所,参加校考的考生约有160万人。因此,团体考试和学校考试的规范化管理压力很大。因此,《指导意见》明确表示,要严格控制考试范围和规模。一是建立健全高校和专业的进出机制。省级
统考已经覆盖的专业,原则上高校不再组织校考。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对于出现违规招生情况的高校,将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停止校考资格。二是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要求校考高校结合人才培养定位,加强与省级统考的衔接,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三是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考虑改革后省级统考范围不断扩大,现场校考规模不断缩小,《指导意见》明确,从2024年起,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6.关于考评人员管理,《指导意见》提出哪些要求?
答:加强考评人员管理是做好艺考招生工作的关键。《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一方面,要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2021年起,推进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逐步实现各省(区、市)和高校共建共享。在此基础上,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扩大省外校外人员比例并达到一半以上。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对考评人员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存在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探索逐步建立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并严格回避。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7.关于考试组织管理,《指导意见》提出哪些要求?
答:考试组织是艺考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各项管理工作必须严之又严、细之又细。《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省(区、市)和相关高校应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完善省级统考和校考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重点要严把“三个关”:一是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二是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三是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积极采取“考评分离”、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8.关于招生录取办法,下一步将有哪些方面的调整?
答:对艺考招生实行分类考试、分类录取,是这次艺考招生改革的一大亮点。《指导意见》明确,从2024年起,对艺术类专业将分三类进行录取:第一类是不进行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如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类是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都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第三类是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在计划管理方面,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其他各艺术类招生专业均安排分省招生计划。
9.关于考生文化课成绩,《指导意见》提出哪些要求?
答:高考文化课是所有艺考考生必考的内容。近年来,由于部分高校对艺考考生文化课成绩要求相对偏低,导致部分考生和家长功利性报考,将艺考作为“升学捷径”,既不利于学生长远发展,也不利于高校培养高质量的艺术人才。为此,《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要求各省(区、市)在现有文化课成绩要求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组织校考的高校,鼓励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质考查,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逐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的倾向。
在提高文化成绩要求的同时,对于在相关专业领域确有专长的艺术人才,《指导意见》提出,将探索建立破格录取机制。允许组织校考的高校在相关校考专业招生中,对极少数省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同时,建立更加严格的破格录取监管机制。要求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高校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委核准后予以录取,并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10.关于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指导意见》有哪些要求?
答:高校高水平艺术团立足推进高校美育工作,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承担校园艺术文化普及和对外交流演出任务等。高校艺术团招生专业为普通类专业,但高考文化成绩要求相比普通专业偏低,不利于后续的人才培养。近年来,教育部不断改革和完善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录取办法,2018年以来,高校大力加强从普通在校生中选拔培养艺术团成员,使之逐渐成为学校高水平艺术团的主体。《指导意见》明确,从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进行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11.如何加强对艺考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答:针对当前部分地方和高校艺考招生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落实高校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不得简单下放、层层转交。二是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明确省招委是监管省级统考和属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属地高校艺考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等违规违法行为。三是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省、校两级监督检查工作组,加强对艺考招生工作全流程的监督检查。四是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对艺考招生实行中学、高校、地方、国家四级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对在艺考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格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文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