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报考非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宁夏艺术类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按所在省份的投档政策录取,按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按全国统一高考30%、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70%的比例计算(按总分750分折算)。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排序。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和外语成绩排序。报考宁夏回族自治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宁夏戏剧影视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通过宁夏大学组织的专业校考。按照他们来自的省份的录取政策录取。专业校考考生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和外语成绩排序。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外省份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各类艺术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合格。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统一艺术考试(联考)成绩排名录取,遵循生源省份的投档政策。当考生在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中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和外语成绩排序。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或顺序志愿)的省份,按上述规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按上述规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