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成绩为原籍省相应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除外)。高考改革的省份,艺术类专业科目没有限制;分文理的省份只招艺术(文学)类考生。学校执行该类专业在学生所在省的备案规则,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省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1.艺术设计类专业:已进入我校且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录取。录取规则如下:(1)海南大学将根据已录取考生的高考专业和文化成绩计算其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文化成绩/高考满分)400(文化成绩/高考满分) 600。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按计划数择优录取。(2)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在专业统考中以高分优先录取;统考和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录取。
2.音乐舞蹈类专业:专业录取面向已进入我校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进行。录取规则如下:(1)海南大学根据已录取考生的高考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计算其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 50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500。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按计划数择优录取。(2)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在专业统考中以高分优先录取;统考和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录取。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只招声乐考生;音乐表演(器乐各方向)专业只招收与相应器乐类型一致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