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以考生所在省相应专业统考(联考)合格成绩录取。
美术、环境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在高考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并通过统考(联考)的考生中,按其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60% * 100%);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高择优录取。
音乐、音乐表演专业:在高考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并通过统考(联考)的考生中,按其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总成绩*专业课总成绩的50% * 100%);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电视编导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且通过专业课统考(联考)的考生中,按其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