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1 . span font-size :14 px;背景色: # ffffe 1;='' style='color: rgb(0,0,0)'原产地省有明确备案规则的,按备案规则执行;如果没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照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2.书法专业、美术专业(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文化课成绩占50%、专业课成绩占50%的百分比权重计算(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课10050%文化课10050%)。
3.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达到分数线,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课由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有专业课成绩平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