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录取规则是:
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
(1)本科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根据考生报考意愿,按照60%专业成绩、40%文化成绩的百分位数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成绩10060%文化成绩文化成绩100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和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2)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音乐学、舞蹈类本科专业: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总成绩相同者,按文化成绩和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3)本科艺术专业:
根据考生志愿,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总分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 5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成绩、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2.艺术类备案的规则和比例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有明确备案规则的,按其备案规则执行;如果没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照我校录取规则投档。对于入档考生,根据我校录取规则阅读档案确定录取专业或撤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