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和专业分双交叉的情况下,实行“专业明确”录取原则,优先选择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能报名的专业,从依次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
1.美术、绘画、雕塑、书法、动画、摄影、广播电视编导、书画艺术(专科)等专业按文化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总成绩排序。
2.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总分相同时,按文化分排序。文化课的排序规则和普通班一样。
3.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总分相同时,按音乐主科、音乐视唱练耳、文化排序。
4.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总分相同时,按剧目表演分和文化分排序。
5.音乐学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总分70%文化成绩3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总成绩、音乐专业成绩、音乐视唱练耳成绩、文化成绩排序。
6.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总分60%文化成绩4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总成绩和文化成绩排序。
我校原则同意各省招生文件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原则,录取后的专业录取按我校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