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招生规则:
1.报考我校艺术、音乐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省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及省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2.对于高级艺术类考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分为录取依据(如果本省没有明确的投档规则,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加省专业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音乐类专业以省专业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 并且实行“分数优先,专业志愿跟随”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 在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音乐专业高考艺术文化类专业优先录取的原则决定了考生是否被录取以及被录取的专业。
3.我校艺术类录取规则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一致的,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为准。录取信息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