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对于艺术类高级考生,按投档分为录取依据(对于艺术类录取,对于以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的省份,按综合成绩分为录取依据;未计算综合成绩的省份,录取以文化成绩加省统考成绩为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专业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
2.对于分数相同的江苏省考生,按照语文和数学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还是一样,选择历史的考生按照语文和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选择物理的考生按照数学和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对成绩相同的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从高到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