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各地艺术类本科专业批次录取。高考文化课达到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其艺术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2)取得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证书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艺术类专业(不分文理)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对部分未组织校考的专业,根据各省区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业使用我校考试成绩进行录取的,优先录取我校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从第一志愿开始,计划未完成时,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合格分数线。这个时候会根据文化课成绩来选拔学生。
(4)录取往届学生和新生同等对待,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