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考生需取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考试(省级统考)合格证书。
2.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我校实行1:1档,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录取学生。
4.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专业的省份,我校按以下原则录取学生。
(1)根据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器乐按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单独排序,单独录取。
(4)音乐表演专业的乐器、乐曲必须与我校招生计划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