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报考美术、音乐、播音等专业的江苏省考生。在我院必须达到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其中,音乐、美术、广编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播音必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考试。
2.报考我院音乐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文化和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不同省份考生专业考试科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调生。
3.对报考我院美术专业的高级考生,其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录取分数线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调生。
4.报考我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和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其录取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调生。
5.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进修生,其高考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江苏省考生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考试并经我院认定合格),其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加形成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