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艺术类考生,学校会采取分数优先(即明确分数)的录取方式,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专业等级差异。
1.江苏省艺术考生
进入档案的考生将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分数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语文和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和复选科目单科最高分从高到低排序。
考生成绩的构成方法如下:
(1)音乐类:备案分专业等级;
(2)艺术(设计)类:投档分数=[(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到整数。
2.江苏省外艺术考生
进入档案的考生按实际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实际投档成绩为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由生源地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投档规则生成。
实际投档结果相同时,各省级招生办对录取规则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如无明确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音乐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艺术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省份最低控制线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自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艺术(设计)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艺术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省份最低控制线后,按照综合成绩(按江苏省规定的计算规则)和规定的投档比例,遵循自愿原则,由高分向低分转移。对于进阶考生,学校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就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