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学校只接收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专业测试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学历的考生;被学校录取的考生需达到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根据招生计划,学校录取时将进行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高考成绩 50%省专业考试成绩 50%)择优录取文化高考成绩较高的学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高考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学生(依次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志愿投档时,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结果与我校录取采用的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不同,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