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美术类)录取规则:
我校只录取通过省级美术统考(联考)并达到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美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按顺序进行志愿录取的省份,高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平行志愿的省份和院校志愿录取按照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备案结果计算规则见各省相关政策。
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艺术(美术)专业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所在地(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对艺术(美术)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的,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之和录取。如有同分考生,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果专业课成绩还是一样,那就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以高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