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专业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只录取专业和文化成绩均在省控线上的考生,在有高级职务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2.美术类专业(按专业类别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选择,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选择。
3.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等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拔,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拔。
4.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只招收民族、美声类考生,器乐只招收钢琴、双排键、竹笛、手风琴、古筝、小提琴、二胡类考生。
5、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