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
(1)音乐:以省统考成绩为准录取。考生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要求,按专业成绩排名。根据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果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中外文总分高者优先。
(2)美术类: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的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者,按其所在省综合成绩(即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折算计算的投档分数)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中外文成绩相同的;未按综合成绩分类的省份,按其专业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总分进行排名。根据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的原则录取。如相同,则优先考虑专业成绩高者,优先考虑中外文总分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