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录取原则:
专业成绩以原籍省相应艺考成绩为准。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省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在学生所在省份执行该类专业的备案规则,对备案考生的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美术、艺术设计、音乐学、舞蹈类专业:对高级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艺术联考(统考)成绩/艺术联考(统考)满分)6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 40]。同等条件下,文化成绩优先(文化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舞蹈专业要求男生身高至少170cm,女生身高至少160cm。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于高级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其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高考总分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本线70%及以上的(对于高考改革实施省份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参照省级招生机构划定的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省级招生机构相关规定),且不低于当地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