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学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达到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学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其中,表演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直辖市、自治区)指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上的20分,四川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须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上的20分, 且四川省内的设计类专业考生须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上有40分。
报考播音主持与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学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网上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的考生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的投档规则。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文化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外语单科、语文单科从高到低依次选拔。播音与主持、表演与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择。如其专业成绩相同,则按其文化总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