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类、设计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由高到低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学生综合成绩(专业*0.6文化*0.4)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当考生成绩(在平行志愿省份)或综合成绩(按志愿省份顺序)相同时,按其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其文化总成绩(含政策加分)排序。
2.音乐学、表演、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按照各省平行志愿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顺序实行志愿填报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当考生成绩(平行志愿)或专业成绩(按志愿填报省份顺序)相同时,按文化总成绩(含政策加分)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