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设计、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舞蹈)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办的要求参加省级统考,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我校不单独举行专业考试。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应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合格线,其专业志愿应与本人取得的专业资格证书一致。
我校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各省文件执行,我校无单科成绩要求。
无艺术类专业统一录取规则要求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1)设计专业、音乐专业:综合总分按照“专业统考成绩 60%高考文化成绩40%”的原则计算,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的原则计算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舞蹈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4)综合排名结果相同时,按专业成绩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照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