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承认各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联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安排专业(类)录取。没有自愿的年级差异。
1.设计类(含环境设计与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美术、音乐学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由高到低录取。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学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 0.6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 0.4]。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名;当其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其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录取。
2.舞蹈专业,根据学生所在省份的相关填报规则和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