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设计类专业,在达到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普考合格的人员中,按以下规则录取: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学生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录取;对没有规定投档分数线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 60%文化投档分数线 40%]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录取。
2.音乐舞蹈表演专业,在文化投档分数线达到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通过专业统考并已投档的,按学生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和投档分数线录取,其身高须达到规定标准。相关专业考试科目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音乐表演(器乐演奏)专业:器乐的主要科目应该是钢琴、竹笛、二胡、扬琴、琵琶、古筝。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专业:声乐为主科。
舞蹈专业:只招中国舞、芭蕾、现代舞等艺术舞蹈。
3.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文化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通过专业统考(联考)并已投档的,按学生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和投档分数线录取,身高须达到规定标准。
4.艺术类专业录取,按文理科(含历史、物理为首选科目,下同)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文理科顺序录取;对于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的省份,录取不分文理,顺序统一;学生所在省有特殊规定的,按省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