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美术)专业录取原则:
省级艺术统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省级艺术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入档后,以下成绩作为录取依据,记录补齐。
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规则中已确定综合成绩(综合得分)计算规则的,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成绩高者,成绩相同者按文化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文化单科成绩排名的科目有:语文;数学;外语。
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规则未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的,按艺术类专业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相同,则按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文化单科成绩排名的科目有:语文;数学;外语。
(3)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普通专业按“按专业志愿1: 1录取计划”录取规则录取;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课统考成绩排序,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录取。
(4)高考加分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高考招生管理部门关于加分或降分的政策规定。
(5)报考我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必须能熟练运用汉语进行文化课的学习和考试。
(6)外语要求:英语专业限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但我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
(7)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8)投档比例: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指定的投档比例。
(9)单科成绩要求:无单科成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