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
我校单独组织校考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通过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线。根据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最优秀的学生。校考成绩完全相同的,按文化、语言、外语、综合成绩总分确定顺序。
对于未组织校考的专业,使用学生所在相应专业的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通过学生出生省份的录取控制线。根据统考成绩,从最高分到最低分择优录取。统一考试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总成绩、语言、外语、综合成绩确定顺序。
按照我校专业明确的原则,尽量满足考生第一志愿的专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