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应通过省(市、区)专业统考(联考、校级联考),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按照相关省份的投档原则按照我校录取原则录取。
1.环境设计与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照“总成绩=文化课成绩*50%专业成绩*50%”的顺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选择专业分高的;专业、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市、区)确定的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选调生。内蒙古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根据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按省(市、区)确定的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总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的原则,总成绩相同时,优先选择专业成绩高的专业;专业、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市、区)确定的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选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