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我校承认学生所在省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的专业成绩。
音乐专业、舞蹈专业、美术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书法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在学生所在省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在我校投档的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 0.4专业成绩/专业总分高考文化总分0.6)进行考核
在综合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就高者优先;在专业和文化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在前者的第一位。学生所在省招生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2)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录取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