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文科专业文理兼收。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相应级别最低控制分数线。
(1)对于我院组织过校考的省(河北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的,投档录取具体原则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如无相关规定,文化成绩高者(含政策加分)优先录取。如果文化成绩还是一样,那就依次对比一下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最高的先录取。
(2)对于我院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艺考批次成绩排名原则录取。如果没有具体的排名原则,艺术成就高的优先。艺术类专业分数相同的,文化分(含政策加分)较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文化成绩还是一样,那就依次对比一下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最高的先录取。
2.艺术类专业文理科统一顺序录取(当地省级招生办根据其要求有其他要求)。
3.2022年高考综合改革选考科目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