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按文理综合或文理分科分别公布招生计划。
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模式进行投档的省(批次),按照本省的排名原则和录取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对于采取非平行志愿方式的省份(批次),音乐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原则为: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录取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总分和高考语文成绩录取。
艺术设计类专业录取原则为: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课70%、文化课3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录取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和语文成绩录取。
戏剧文学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课占30%、文化课占7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录取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和语文成绩录取。数字媒体艺术类专业按普通文理类专业招收普通本科第二批,按艺术类专业培养。
如上述录取规则不适用于生源省份,则实行生源省份艺术成绩排名办法,由高到低录取成绩最好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