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招生计划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公布。根据文理分科公布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将根据文理生情况划定专业课和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在文理之间调剂招生计划。
1.甘肃美术(美术、绘画、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舞蹈(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舞蹈(音乐学、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舞蹈(舞蹈)等专业在艺术类本科一批U段录取,以甘肃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为准,实行平行志愿。其他省份按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2.使用统考(联考)成绩和本批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投档,由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3.使用统考(联考)成绩和本批次(专业)实行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以下录取原则录取:美术(美术、绘画、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舞蹈(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根据考生志愿,按照
4.艺术类专业录取无外语单科成绩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