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文化成绩认定:学生参加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考试成绩。
2.专业成绩认定:学生参加当地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考试的考试成绩。
3.各专业录取办法: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播音与主持、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其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其文化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考生所在省市对专业的录取原则或投档原则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4.报考播音主持与表演专业,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0m,男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70m(专业成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录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