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承认学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所在省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备案规定,通过专业校考或艺术统考(联考)并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备案考生,参照考生志愿录取,包括音乐学、舞蹈、美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类专业、文化课。
及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文化课成绩在全省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 60%文化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 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专业或综合成绩相同者,按以下分数线排列规则录取:专业分数线-总分(总分照顾分数线)-总分(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无单科成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