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由学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确定。
2.高级考生录取原则:
(1)美术、环境设计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统考成绩在山东省招生。考生入档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山东美术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名次,成绩高或名次高者优先录取。
山东省外,使用学生来源省份美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入档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美术统考(联考)成绩确定录取专业;美术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名次、高分或名次者。
(2)音乐学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统考成绩在山东省招生。考生入档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统考总成绩录取;统考总成绩相同时,通过比较第一年级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排名,优先录取分数或排名较高者。
(3)音乐表演专业使用山东省统一音乐考试成绩在山东省招生。技能1、技能2技能符合专业招生方向要求的考生投档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招生专业方向规定的唱法或乐器对应技能单项成绩录取;单项技能成绩相同时,比较统考总成绩、一年级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名次,成绩高或名次高者优先录取。
(4)舞蹈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艺术舞蹈)统考成绩在山东省招生。考生入档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统考成绩录取;统考成绩相同时,通过比较一年级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排名,优先录取分数或排名最高者。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采用山东航空服务艺术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联考成绩占60%,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占40%。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换算成百分制后按比例相加,形成综合成绩。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以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名次、高分或名次者优先。
(6)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省统考(联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的原则,两个专业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