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遵循专业自愿原则。专业课成绩达到统考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课成绩 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若同一专业考生最低分呈平行分数线,依次比较文化课总成绩、统考或联考美术成绩、语文(蒙古语A、朝鲜语)、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在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
我校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按该省录取规则执行。无录取规则的外省录取按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录取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