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次录取和志愿设置
(一)本科单招提前志愿
本批次录取的高校为: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参照艺术类本科专业的高校);根据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或江西统考考试成绩不能报考平行志愿但有特殊招生要求的本科高校(主要是“双一流”高校);省内部分本科院校相关专业。设置单个志愿者。
一次征集一批,设立一个志愿者。
(2)本科平行志愿
纳入本批次录取的高校有:承认江西省统考成绩并可采用统招投档方式的本科院校、景德镇陶瓷大学(苏区专项计划)。本批次分为艺术设计、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舞蹈、戏剧、影视文学(含广播电视编导与编导)和播音与主持六个专业组(以下简称六个专业组),进行志愿填报。招生计划按六个专业组编制,按上述顺序投档。每个专业组有16个平行志愿。
本批次征集一次,每个专业组有10个平行志愿。
(3)本科单身志愿
纳入本批次录取的高校为:使用学校统考成绩或承认省统考成绩但有特殊招生要求、不能报考平行志愿且不纳入提前招生的本科高校相关专业。设置单个志愿者。
一次征集一批,设立一个志愿者。
三个艺术类专业都是同批次录取(仅限艺术类和设计类专业),志愿设置相同。
(4)术业有专攻
纳入本批次录取的高校有:省内部分艺术类专业办学特色明显或使用特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的高校。设置单个志愿者。
批次征集一次,设置一个志愿。
三个学生的艺术类专业同批次录取,志愿设置相同。
(5)专家
纳入本批次录取的高校为:未纳入高校招生提前批、承认省统考成绩的高校。按照六个专业组的分类,按此顺序编制招生计划并归档。每个专业组有10个平行志愿。
这一批调用两次。在第一次征集志愿者时,每个专业组有10名平行志愿者,而在第二次征集志愿者时,每个专业组有6名平行志愿者。
录取方法
(一)提前本科单志愿批次录取。
高考合格且专业成绩达到相应艺术专业(特殊艺术专业除外)合格线或专业成绩达到艺术专业省统考合格线(指承认省统考成绩的高校),文化成绩达到相应艺术专业文化线。同时将学校单志愿中所列专业的考生档案全部填报,一次性投档。高校招收多个专业、不同专业文化线不同时,按文化线较低者投档,高校根据江西省划定的各专业对应的艺术类专业文化线和我校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2)本科平行志愿批次录取
对于本批次录取的院校,按照6个专业组的投档顺序进行平行志愿申请。对专业成绩达到省统考相应专业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相应专业文化线的考生,艺术设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其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 70%)(专业成绩/200 750 30%)。
列入本批次平行志愿的院校,原则上不要求其他限制性录取要求,如文化总成绩、专业总成绩、单科成绩等。除了招生章程中的体检要求和江西省编制的招生计划特刊。《高等学校章程》中制定的录取规则适用于高级考生的录取(凡纳入本科平行志愿批次录取的高校均以此规定为准)。
(三)本科单志愿批次录取
高考合格且专业成绩达到相应艺术专业(特殊艺术专业除外)合格线或专业成绩达到艺术专业省统考合格线(指承认省统考成绩的高校),文化成绩达到相应艺术专业文化线。同时将学校单志愿中所列专业的考生档案全部填报,一次性投档。高校招收多个专业、不同专业文化线不同时,以较低文化线投档,高校根据江西省划定的各专业对应的艺术类专业文化线和我校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上述单志愿批次录取时,没有明确录取规则的院校必须采用平行志愿、江西省艺术类本科对应批次和专业录取方式。
(四)提前录取专科批次
1.高校特殊专业录取。
高考已过高考,大学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专业文化线。同时,学校单招志愿所列专业的考生档案已全部填报,并进行一次性投档。高校根据学校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未公布录取规则的高校,须按考生学习成绩(不分文史、理工类,下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文化成绩相同的,高校可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专科非特殊专业录取
对专业成绩达到省统考专科专业合格线、专科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文化线的考生,依据专科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志愿、按6个专业组投档顺序、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若考生专科文化成绩相同,高校可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考生。
(五)专科批次录取
对专业成绩达到省统考专科专业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文化线的考生,依据专科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志愿、按6个专业组投档顺序、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平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专科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技术成绩的优先顺序排序成绩,若技术成绩同分,则比较专业成绩。
(六)三校生艺术类录取
1.三校生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
按考生填报的单志愿,将文化成绩达到三校生艺术类本科文化线、专业成绩达到三校生艺术类本科专业(美术与设计学类)合格线的考生,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
2.三校生艺术类专科批次录取
按考生填报的单志愿,将文化成绩达到三校生艺术类专科文化线、专业成绩达到三校生艺术类专科专业合格线的考生,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
(七)征集志愿录取
招生高校原始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均须进行网上征集志愿,招生高校不得拒录符合投档和录取条件的征集志愿考生。征集志愿的录取规则参照原始志愿执行。征集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在确定已无有效生源的情况下,可以调整计划类别。
(八)相关专业录取
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省统考涵盖的专业,高校不得组织校考。高校对上述专业的文化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文化录取控制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的高校,不得低于江西省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等非艺术类专科专业,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
(九)其他
部分高校按“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可依照高校招生需求投档,由高校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