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1.各艺术专业承认和使用各省(市、区)统一专业考试(联考)成绩。
2.“音乐舞蹈”专业在云南省实行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并重。按照“文化总成绩(含关怀分)文化满分 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 5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其他省(市、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根据专业成绩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考生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文化成绩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如果投档和各科成绩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奖项、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等)择优录取。).
3.“美术(不含书法)”和“设计”专业,文化成绩均为上线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考生文化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文化成绩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如果投档和各科成绩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奖项、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等)择优录取。).
4.“书法”专业实行云南省,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在线。按照“文化总成绩(含关怀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其他省(市、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根据专业成绩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考生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文化成绩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如果投档和各科成绩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奖项、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等)择优录取。).
5.省(市、区)按综合成绩投档的,按其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考生专业、文化成绩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如果投档和各科成绩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奖项、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等)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