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美术类本科、专科专业使用省级美术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各省规定的美术文化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山东省美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规定的比例选拔。我校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统考专业成绩* 750/3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拟选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外省考生,使用本省美术统考成绩,按本省美术专业招生实施办法录取。如果你所在的省没有具体的录取要求,我校将从专业课成绩最高到最低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专业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分数线)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并列时,依次按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排序,单科成绩最高者优先。
二、音乐、舞蹈,本专业采用省级音乐舞蹈统考成绩,考生的高考成绩必须达到各省音乐舞蹈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要求。
山东省音乐舞蹈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比例分配。音乐专业综合成绩按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计算。舞蹈专业综合成绩按专业成绩80%,文化成绩20%计算。
我校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舞蹈外省考生使用本省艺术统考成绩,参照本省音乐舞蹈专业招生实施办法。如果你所在的省没有具体的录取要求,我校将从专业课成绩最高到最低的考生中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