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山东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设计类专业:对于在省艺术类专业考试中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志愿考生,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 750 300 60%文化成绩 40%),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当专业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以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综合成绩并列的,考统考高分的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相同的,外语成绩高者;如果外语成绩一样,就取语文成绩高的那个。
历史专业:对于一名在省文学编导专业统考中达到本科合格线的志愿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文学编导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达到70分,按照高考“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的原则,按照最高分到最低分择优录取,择优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会有年级差异。当专业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以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如果高考文化成绩并列,外语成绩高;外语成绩相同的,语文成绩高的;如果语文成绩一样,考高分的省文学编导班。
播音与编导专业:对一名在省文艺与编导专业统考中达到本科合格线的志愿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文艺与编导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达到70分,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高考文化成绩并列,外语成绩高;外语成绩相同的,语文成绩高的;如果语文成绩一样,考高分的省文学编导班。
法学专业:省内书法专业,统考成绩在225分(含)以上,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指定的本专业最低文化控制线(根据一个志愿考生的情况,指定最低文化控制线,划线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336,01.5。如遇特殊情况,将根据省统考成绩,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最高分到最低分择优录取,以确定录取专业。省统考成绩并列的,文化成绩高者;文化成绩一样的话,取语文成绩高的。
表演专业:对于全省服装表演联考专业,成绩在80分(含)以上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指定的本专业文化最低控制线(划线比例原则上指定为不超过山东省普通线的55%)。如遇特殊情况,将根据联考专业成绩,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一名志愿考生
2.生源省份如遇录取批次调整,录取批次、投档比例、投档规则等以省级招生部门安排为准。
第十三条山东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山东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设计专业:对于专业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艺术设计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艺术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艺术设计专业统考成绩750学生所在省艺术设计专业统考满分60%文化成绩40%),“成绩第一,学生按志愿投档”。 当专业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以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综合成绩并列的,选择学生所在省美术设计专业统考成绩高者;如果省统考成绩相同,外语成绩高者;如果外语成绩一样,就取语文成绩高的那个。
历史专业:对于专业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相应类别专业考试本科合格线(四川省实行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指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达到70分的志愿考生, 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的原则,按照最高分到最低分择优录取,确定入选专业。 所有专业志愿者之间不会有年级差异。当专业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在省统考中调剂到同类别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文化成绩并列的,省统考成绩高;如果省统考成绩一样,外语成绩高;如果外语成绩一样,就取语文成绩高的那个。
法学专业:对于专业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书法(毛笔)专业统考本科及格线(四川省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以上的志愿考生, 且其文化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如学生所在省本科文化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为艺术类,则执行本专业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省统考成绩、省统考成绩等“成绩优先”和
列,取文化成绩高的;如文化成绩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如语文成绩也相同,取外语成绩高的。表演专业:对于生源所在省份表演类(服装表演)统考专业成绩达到240分(含)以上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本专业文化最低控制线(划线比例原则上以不超过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55%划定。如遇特殊情况,划线比例做适当调整)的一志愿考生,按省统考专业成绩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省统考专业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取文化成绩高的;如文化成绩也相同,取外语成绩高的。
录取说明:
1.各专业类别不可兼报。艺术类专业根据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报考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采用“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类别之间不进行专业调剂。
2.如遇生源省份调整录取批次,录取批次、投档比例、投档规则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为准。
3.需要按文化成绩、综合分排序时,若生源所在省份文化课高考满分不是750分的,按比例折算后再进行排序。
第十五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本、专科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已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遵循报考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录取说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录取。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文化考试语种不限,入校后学校只能提供汉语及英语教学,请非汉语及英语语种考生斟酌报考。
第十七条 因专业特点及教学需要,表演专业男女生分别招生、舞蹈表演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性别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