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
1.山东省艺术类考生: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专业考试并通过考试。
录取规则: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从先进考生中确定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2.外省艺术考生:须参加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经考试合格。该校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公费师范生、委托师范生等招生类型的录取原则,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4)当考生的投档成绩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完成所有高级考生的专业录取后,在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相近专业进行专业调剂。